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及《“十二五”工業轉型升級規劃》,推進我國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的發展,依據《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規劃綱要》,重點圍繞智能基礎共性技術、智能測控裝置與部件、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等智能制造裝備產業核心環節,制定《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規劃期為2011-2015年。
一、發展現狀與面臨形勢
隨著信息技術與先進制造技術的高速發展,我國智能制造裝備的發展深度和廣度日益提升,以新型傳感器、智能控制系統、工業機器人、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為代表的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體系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知識產權的重大智能制造裝備實現突破,2010年工業自動化控制系統和儀器儀表、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及其系統等部分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領域銷售收入超過3000億元。但是,作為一個正在培育和成長的新興產業,我國智能制造裝備產業仍存在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技術創新能力薄弱,新型傳感、先進控制等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產業規模小,產業組織結構小、散、弱,缺乏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骨干企業;產業基礎薄弱,高檔和特種傳感器、智能儀器儀表、自動控制系統、高檔數控系統、機器人市場份額不到5%。
當今,工業發達國家始終致力于以技術創新引領產業升級,更加注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可持續發展,智能化、綠色化已成為制造業必然發展趨勢,智能制造裝備的發展將成為世界各國競爭的焦點。“十二五”期間,國民經濟重點產業的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壯大和能源資源環境的約束,對智能制造裝備產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未來5-10年,我國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將迎來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面向國民經濟重點產業的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的需求,以實現制造過程的智能化和綠色化為目標,以突破關鍵智能基礎共性技術為支撐,以推進智能測控裝置與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為核心,以提升重大智能制造裝備集成創新能力為重點,促進示范應用推廣,調整優化產業組織結構,增強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導向與政府推動相結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揮市場需求的導向作用和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突出企業發展智能制造裝備的主體地位。積極發揮各級政府部門在規劃制定、組織協調、政策引導、市場環境改善中的重要作用。
2.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選擇基礎條件好、應用面廣、帶動作用強的智能測控裝置和智能制造成套裝備,加大支持力度,重點予以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品和知名品牌,輻射和帶動產業的整體發展。
3.堅持研究開發與示范應用相結合。圍繞重點領域制造過程的智能化需求,加強關鍵智能技術、核心智能測控裝置、成套智能制造裝備的研究開發,大力推進智能測控裝置和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的示范應用推廣。
4.堅持裝備制造與服務增值相結合。大力推進智能制造裝備企業在工程承包、維修改造、備品備件供應、設備租賃、再制造等方面開展增值服務,促進智能制造裝備企業由加工制造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
三、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經過10年的努力,形成完整的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體系,總體技術水平邁入國際先進行列,部分產品取得原始創新突破,基本滿足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國防建設的需求。
到2015年:
——產業規模快速增長。產業銷售收入超過10000億元,年均增長率超過25%,工業增加值率達到35%。智能制造裝備滿足國民經濟重點領域需求。
——重點領域取得突破。傳感器、自動控制系統、工業機器人、伺服和執行部件為代表的智能裝置實現突破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重大成套裝備及生產線系統集成水平大幅度提升。
——組織結構優化升級。培育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打造一批“專、精、特、新”的專業化企業,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產業集聚區。
——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基本建成完善的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產業創新體系,骨干企業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超過5%。培養一大批知識復合型、具有國際視野的領軍人才。
到2020年:
——將我國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培育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導產業。建立完善的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體系,產業銷售收入超過30000億元,實現裝備的智能化及制造過程的自動化,使產業生產效率、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得到顯著提高,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明顯降低。
四、主要任務
為實現“十二五”時期的總體目標,圍繞智能制造裝備的發展方向,重點抓好以下主要任務。
(一)實施創新發展工程
以提升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創新能力和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通過技術引領支撐,依托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實施智能制造裝備創新發展工程,強化產業創新能力建設,突破關鍵智能技術,推進智能測控裝置和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實現重大智能成套裝備的集成創新,推進關鍵智能技術、核心智能測控裝置與部件、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在典型制造領域中的示范應用,加快產業化進程。
(二)調整產業組織結構
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通過重組、改制、兼并及相應的政策引導,積極推進智能制造裝備企業的兼并重組,逐步形成具有核心技術及設備成套、工程總承包、投融資能力的企業集團,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智能制造裝備企業。
鼓勵企業專業化發展。對規模經濟效益顯著的儀器儀表、液壓/氣動/密封件及系統、齒輪傳動、伺服裝置企業予以支持,提高專業化程度和產品技術水平,發展成為“專、精、特、新”專業化、社會化配套企業。
(三)突出品牌質量建設
提升產品質量。貫徹落實“工業產品品牌和質量振興戰略”,加強質量基礎能力建設,推進標準、計量、檢測檢驗、質量控制技術、質量工程技術等在企業質量控制與質量管理以及質量監管體系環節中的應用,著力提升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實用性。
加快品牌培育。實施“智能制造裝備品牌建設工程”,根據區域發展優勢,制訂并實施品牌培育行動計劃;引導企業針對國內外細分市場,促進品牌產品系列化發展;支持品牌產品在境外的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促進品牌產品跨國經營與國際化發展。
(四)推動產業技術進步
完善技術創新體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檢測機構等現有資源,推動行業檢測試驗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組建企業主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加強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完善科研試驗設施建設,提高加工設備水平,推廣先進工藝技術,提高制造過程的自動化水平,實現產品設計、制造、測試等環節的自動化,提高產品穩定性和生產效率,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開展數字化車間示范建設工程。
建立和完善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的標準體系,補充和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使我國智能制造裝備產品的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等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提高制造過程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制造過程信息處理、生產控制、資源管理、質量檢測、環保處理等典型環節的流程優化再造,提高安全和綜合效益、降低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大幅度提高制造過程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信息化綜合集成和協同應用,促進兩化融合條件下的企業發展模式創新。
(五)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各區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和科技基礎優勢,強化區域優勢產業,促進協調發展,按照優勢突出、特色鮮明,在重點區域培育一批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
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積極推動以產業鏈為紐帶、資源要素集聚的產業集群建設,完善產業鏈協作配套體系。加強對集聚區的規劃引導,提升信息網絡、污染集中處理、公共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水平,促進產業集聚區規范有序發展。
五、重點發展方向
(一)關鍵智能基礎共性技術
圍繞感知、決策和執行等智能功能的實現,針對測控裝置、部件和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的開發和應用,突破新型傳感原理和工藝、高精度運動控制、高可靠智能控制、工業通信網絡安全、健康維護診斷等一批共性、基礎關鍵智能技術,為實現制造裝備和制造過程的智能化提供技術支撐。
(二)核心智能測控裝置與部件
圍繞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研發以及智能制造技術的推廣應用,開發機器人、感知系統、智能儀表等典型的智能測控裝置和部件并實現產業化。在充分利用現有技術和產品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智能化、網絡化,形成對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發展的有力支撐。
(三)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
突出制造業所需裝備,針對石油化工、冶金、建材、機械加工、食品加工、紡織、造紙印刷等制造業生產過程數字化、柔性化、智能化的需要,發揮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機制,依托有明確需求的用戶,組織“產、學、研、用”共同參與的創新團隊,推動軟硬件在數控/工業控制裝備中的應用與推廣,通過集成創新,開發一批標志性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保障產業轉型升級。并結合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推進示范應用,加快產業化。
(四)重點應用示范領域
根據我國智能制造技術和智能測控裝置的發展水平,立足制造業,在“十二五”期間重點選擇在電力、節能環保、農業、資源開采、國防軍工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分步驟、分層次開展應用示范,形成通用性、標準化、知識產權的應用平臺,加快推進產業、技術與應用協同發展。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加快實施《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對高檔數控系統、伺服驅動裝置、機床自診斷技術等技術與裝置研發投入力度,提高主機的智能化水平,推進系統集成和成套,開發一批智能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設備。重點支持智能技術、智能測控裝置與部件、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的研發、產業化和應用推廣。引導地方、企業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的研發和產業化資金投入。
(二)建立依托工程發展機制
建立完善依托工程發展智能制造裝備機制,優先鼓勵由用戶企業和制造企業組成的產業聯盟參與工程招投標,共同開發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首臺套保險業務。積極落實首臺(套)政策,支持智能制造裝備應用推廣。
(三)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合作與交流,鼓勵和境外企業及科研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研究合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技術標準、政策法規的國際交流和協調,完善出口信貸、保險政策,支持智能制造技術、裝備及工程服務出口。
(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營造良好環境,培養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和鍛煉一批優秀的從事智能技術和裝備研發和創新的團隊,培養和造就大量面向高層次需求的實戰型工程技術人才。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
(五)完善產業發展體系
組織編制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分類目錄,建立運行監測、信息發布與分析評價體系,及時制訂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加強金融、貿易、土地、環保、安全生產等政策與智能制造裝備產業政策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在行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七、規劃組織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規劃》實施,建立各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建立規劃實施動態評估機制。地方工業主管部門及相關企業結合本地區和本企業實際情況,制訂與本規劃相銜接的實施方案。相關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及時反映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