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9〕24號),支持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聚焦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現就做好2019年度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申報(復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新申報對象:在本市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復核對象:2017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詳見附件5)
二、主要條件
(一)通用條件
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原則上不低于15%,或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原則上不低于10%。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戶群、某一產品的細分區段,在行業細分市場領域內處于全國前10名。
2.精細化。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或先進知識,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3%,擁有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含1項)、
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含3項);建立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或區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上述內容符合其中一項即達標)。
3.特色化。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的特點。近兩年內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具有中國馳名商標、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等稱號或入選上海市重點保護商標目錄。
4.新穎化。擁有強大原創能力、創新活力和價值潛力,具有一定規模的估值和融資吸引力,適應消費者(包括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行為的改變,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確定為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確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取消其資格:
1.在申請或復評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3.環保不達標或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稅、漏稅行為的;
5.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書面申報并行的方式。
1.網上申報:新申報企業需登陸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注冊“企業用戶”并通過審核后,通過首頁“網上申報”欄目進行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復核企業直接登錄服務云后通過首頁“網上申報”欄目進行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
2.書面申報:新申報(復核)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需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連同其他相關紙質材料裝訂,報送至納稅地科經委(經委、商務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二)各區科經委、經委(商務委)應按照要求做好企業申報(復核)組織及初審推薦工作,將《2019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匯總表》(附件4)及申報(復核)企業紙質材料一份報送至指定地點(大木橋路108號404室),并完成網上審核工作。
(三)2019年度申報(復核)截止日期為8月23日17:00,各區初審推薦截止時間為8月30日17:00。過期提交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四、服務和管理
(一)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為重點,在人才培育、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品牌培育、管理提升、投融資等方面優先提供適需有效的服務。
(二)對確定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月度運行監測,企業應按要求填報運行信息。
(三)對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已獲得“專精特新”稱號的企業每兩年復核一次。對不參加復核或未通過復核的企業,取消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五、聯系方式
(一)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聯系人:王鑫、于紅旭、蔣志文
電話:64047578、64225228、64225211
(二)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
聯系人:徐明江
電話:23112799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9年7月25日
附件:【1.各區聯系人名單】
附件:【2.2019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材料要求】
附件:【3.《2019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