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訴王勁及景馳科技的三點訴求:1、違反競業禁止并招聘百度相關人員;2、百度在職期間注冊景馳公司;3、通過離職不歸還電腦和打印機的方式竊取公司機密。
說實話,在中國乃至世界各地,每家企業都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現在,景馳與王勁服軟了——王勁從景馳離職,景馳和百度合作。百度對景馳科技撤訴,但并沒有對王勁撤訴。
該案件將向何處發展,不做評論,但該事件背后,卻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1、職業道德需要提到用工日程
百度指控王勁的三項罪名中,前兩項其實相對容易確定事件的真實性,至少在道德上,景馳和王勁都有些理虧。
開放三十年來,一切向錢看,道德大滑坡。類似案件的出現,說明一點,招員工不要只看才能,基本的職業道德,將是企業對每個員工的基本要求。有才無德,對企業的傷害非常大。
2、公司高管任職期間不可設立其他同樣或類似業務的公司
現在公開的資料看來,王勁于 3 月 31 日正式從百度離職。雖然景馳方面一直強調景馳科技于 2017 年 4 月 3 日創立,但實際上,該公司早在 2017 年 2 月 23 日便已經通過另一個人提交了注冊申請,并于 3 月 29 日注冊。4 月 3 日,王勁入職景馳科技并擔任 CEO。雖然王勁強調他在任何時候沒有在兩個公司同時工作過,但有理由懷疑王勁在百度期間便已經參入了景馳的創立,而這涉嫌違反《公司法》。
這也給了創業者一個血的教訓:千萬不要在任職期間設立其他同樣或類似業務的公司,否則將可能面臨著民事風險甚至刑事風險。
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高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業務。《公司法》認為上述行為將不可避免地存在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的可能,損害了任職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規定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公司獲取的利潤應該歸入任職公司。除了這種民事風險外,上述行為還可能造成侵犯任職公司商業秘密的刑事犯罪。
3、投資需謹慎
總之,對于投資者而言,任何以老東家資源為發家資本的人,投資需謹慎。在老東家這里沒有職業道德,出來了還是沒有底線的。道德也是需要投資的。投資的不是項目,而是人。
4、重視知識產權
有資料顯示,近年來中國知識產權方面的官司數量正快速增加,這些官司肯定給創業者敲了警鐘,要重視知識產權。同樣的也給企業主敲了警鐘: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